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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行业的碰瓷式维权应该停止了

时间:2019-04-16 09:55:46  来源:  作者:青山
导读: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事件持续发酵,如此急速引起舆论哗然,除了国徽、国旗、伟人及英烈照片、企业logo等图片版权疑被其占为己有引发不满外,更牵涉出以保护版权之名进行“碰瓷式维权”之嫌,通过频繁的商业诉讼攫取巨额利益,引发众多企业群起而攻之,被人民网评论点名其实质为“非法集体管理”。

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事件持续发酵,如此急速引起舆论哗然,除了国徽、国旗、伟人及英烈照片、企业logo等图片版权被其占为己有引发不满外,牵涉出以保护版权之名进行“碰瓷式维权”之嫌,通过频繁的商业诉讼攫取巨额利益引发众多企业群起而攻之,被人民网评论点名其实质为“非法集体管理”

什么是碰瓷式维权通俗的说,就是号称有版权、不以发放授权许为目的,却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专门靠打官司赚钱。

卡拉OK领域的“视觉中国们”

其实“碰瓷式维权”在卡拉OK领域早不是什么新鲜事,卡拉OK版权领域的“碰瓷式维权”比图片领域的历史更久、手段更“高明”、商业模式“更发达”,危害更有过之而不及。早在2008年,卡拉OK领域的“碰瓷式维权”就展露苗头,并在十年间快速的扩张。这些版权代理公司往往通过购买一部分市场价值不高的版权,或者通过“假转让”的方式制造出权属证据,再在全国发展代理商,将所谓的“版权”分发给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对卡拉OK歌厅提起批量的诉讼,利用“司法判赔额往往是合理许可费的数”的空子,赚取远远高于版权本身的价值的高额利润。这些代理商不与卡拉OK歌厅以正常的商业谈判来谈授权许可,而靠拉网式追求诉讼赔偿或者高额和解费,更使出一些高明的“钓鱼”手段:有的通过一些“灰色”渠道将卡拉OK歌厅本来不需要的歌曲投放到系统内,再进行“维权”,有的为了多次薅羊毛,生怕卡拉OK歌厅第一次被诉后不再使用涉诉歌曲,在第一次诉讼前就进行多轮取证。这些手段在卡拉OK歌厅的一次次交锋中屡屡得逞,令卡拉OK歌厅苦不堪言

2018年,卡拉OK全国商业诉讼也愈演愈烈,经中国裁判文书网初步调查,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及其他主要的从事商业诉讼的版权代理公司向卡拉OK场所发起诉讼已有判决书共6783件,已有裁决书14746件。有此直观数据可见,卡拉OK行业的碰瓷式诉讼规模之大不仅行业不堪其扰,也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卡拉OK领域碰瓷式维权已成燎原之势,应引起司法层面的反思

“视觉中国们”之所以能将诉讼做成生意,不能不提司法层面的支持。著作权法立法本意是既鼓励创作,又鼓励传播。而版权碰瓷的主体们,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在卡拉OK领域发起的侵权诉讼呈爆发式增长。这些以维权判赔取代版权许可来获利的做法已发展成规模化的产业链,大批知识产权公司、代理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通常都是空壳公司,实缴资本为零,他们熟知诉讼程序,也明知卡拉OK歌厅举证能力弱,法院通常适用酌定赔偿等特点,有些甚至通过假许可、假转让、假付费、假权属证据、假主体等手段,骗取高额赔偿金,这些诉讼公司通常不是真实的版权人、不具有真实的许可目的,本质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非法诉讼的目的,严重地扰乱了著作权许可市场。

畸形的产业链给卡拉OK经营歌厅带来了远超于其承受能力和合理义务的深重负担,使各级人民法院沦为了这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提款机”。这一维权产业从根本上背离了《著作权法》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立法原意。

卡拉OK行业的碰瓷式维权应该停止了

目前,已经有卡拉OK经营者就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卡拉OK领域涉嫌非法集体管理的行为,向国家版权局正式投诉,获得国家版权局立案。

版权意识要以规则意识为支撑,规则意识首先应是法律意识,维权乱局不是版权意识的觉醒,恰恰背离版权价值的本质,背离市场规律和发展需求,违背了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本意。卡拉OK行业长久以来的“碰瓷式”、“讹诈式”的粗暴野蛮的维权方式,给卡拉OK经营行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灾难,这种维权乱局,最终导致的是阻碍行业发展、阻碍作品传播和损害公众利益的后果。

纵观版权市场大环境,无论是卡拉OK行业,还是图片行业,建立良性的授权秩序,引导著作权许可市场健康发展,兼顾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兼顾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的平衡,坚决制止和查处非法集体管理,让碰瓷式维权画上句号,这才是版权保护的正确“打开方式”。

    链接:人民网:《应依法严查“碰瓷式维权”背后的违法行为》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9/0412/c1003-31027806.html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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