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何湘莲) 近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该案系普安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普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蒋贤等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
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县直部门部分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普通群众等四十余人到庭旁听。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普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认为杨某某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持检察机关要求被告在黔西南州州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该案的当庭宣判,对一些不良生产者、经营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身边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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