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领域中,以“拆违促拆迁”是常见的套路。拆迁部门在通过法定的征地拆迁程序无法顺利推进拆迁进程或者无法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通常会以被拆迁人房屋产权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以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等方式进行拆违,从而逼迫被拆迁人同意拆迁,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而推进拆迁征收项目的进度。
从乌鲁木齐当事人处得到消息,北京众成律师团队代理起诉的乌鲁木齐新市区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一案,被告乌鲁木齐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因“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作出撤销责令整改通知书,该案取得重大胜利,这是北京众成拆迁律师团队获得的又一不经开庭政府自行主动撤销行政决定的经典案例。
北京众成律师团队认为,在征地拆迁领域中,拆迁与拆违是如影随形的,拆迁部门在通过法定的征地拆迁程序无法顺利推进拆迁进程或者无法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通常会以被拆迁人房屋产权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以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等方式进行拆违,从而逼迫被拆迁人同意拆迁,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而推进拆迁征收项目的进度,而这类型的拆违行动中,政府表现的法律形式一般为作出“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腾退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以及后续的“强制执行决定书”等。
具体到本案,北京众成律师团队是怎么做到不用开庭,就让政府主动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呢?下面请看北京众成律师法律文书的主要观点:
1、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做出被诉决定书严重违法。
2、被告做出限期拆除的行政行为涉及原告重大利益,没有履行听证,也没告知原告听证的权利,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限期拆除决定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处罚类型,被告及复议机关均适用法律错误。
4、被告无权作出被诉限期拆除决定,法律未授予其法定职权。
5、被告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关键事实未依法予以全面调查,认定事实模糊不清,对于严重不负责任。
6、原告房屋不属于影响城市规划必须拆除的情形。
从上面的法律文书要点可以看出,北京众成拆迁律师团队全方位的从各个方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在法律上的漏洞进行了剖析,那么政府部门也是收到了起诉状后,自我审查认为作出本案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遂自行撤销了该行政决定,充分展示了北京众成拆迁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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