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姜惠如)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呈现严厉态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近期,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追诉一未驾驶车辆的人员,这是兴义首例被追诉的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2018年4月8日,曹某在兴义市某KTV请朋友喝酒唱歌,后曹某邀约唐某前来一起玩耍,唐某到该KTV后便与曹某及其朋友一起玩游戏喝酒,当晚23时许,曹某和唐某等人酒后离开KTV,曹某因自己饮酒不能开车,又担心将车辆停放在KTV路边会被交警处罚,明知唐某饮酒,仍然劝说唐某帮自己驾驶车辆。后唐某驾驶曹某的贵E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机场大道与民航大道十字路口处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将唐某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经过审查,查明曹某明知唐某饮酒后仍然劝说其帮助自己驾驶车辆,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属共同犯罪,二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追诉曹某。兴义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二人均作出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的刑事处罚。
事发后,曹某后悔不已,虽然他自己做到了“喝酒不开车”,但明知朋友唐某饮了酒,却仍然请其帮助自己开车,不仅不能让自己躲过刑事处罚,也坑害了朋友受到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车严重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请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仅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不能让饮酒的朋友帮自己驾驶车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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