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匡雄英) “可以,就这么说定了,本金40万我已经给了,我马上把利息23万元转入岳池法院的账户上。”
被执行人聂某对执行和解协议一口答应下来,现场的爽快与被公安协助临控前的抵赖反差极大。
2014年12月,聂某与杨某因居间服务纠纷诉至四川省广安市岳池法院,岳池法院判决聂某返还杨某居间服务费40万元。判决生效后,聂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人却不见踪影。2016年6月,杨某向岳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岳池法院查询聂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住所地又不在岳池,执行人员前往其居住地绵阳市某县级市查找,均无果。遂向公安机关请求对聂某的行踪进行布控。
2018年9月4日,正值岳池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执行人员接到公安机关反馈的信息,将在外地的聂某传唤至法院。聂某没有想到,自己躲了两年多时间,还是被法院找到了。
一开始,聂某以不服判决为由,执拗的说:“我就是有钱就不给。”执行人员向聂某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寸步难行,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聂某的傲气慢慢消退。
履行完毕,聂某表示自己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以后还是要讲诚信,还希望自己能把生意做好做大。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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