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赵香)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安保工作,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查纠违法行动,日前,一名男子因为酒驾、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等多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竟然被一次性扣了37分。
6月22日20时40分,平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集运站十字路口开展查纠违法行动过程中,对行驶至该路口的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正三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有喝酒的嫌疑,经对其做酒精呼气测试,该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对驾驶员王某询问,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王某说:“没想到后果过这么严重……当时就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上路了,以为交警对三轮摩托车不会这么严查。”
经民警进一步核实,王某除酒后驾车外,还存在其它三项违法:一是王某的驾驶证是C3,并不能驾驶三轮摩托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二是其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三是其驾车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因其存在共计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王某处以共计2400元罚款,驾驶证记37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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