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凤 赵龙)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但在农村很多出嫁女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主要体现之一就是继承权的问题,很多世俗的眼光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在遗产分配中出嫁女就不应该有份。
李女士有兄弟两人,其父亲在某矿上小区有套90平米左右的住房,李女士出嫁已有十多年,对父母一直很孝顺,2014年至2018年其父、母相继因病去世,去世前也未留下遗嘱。在分配父母留下的住房和20万元存款的遗产时,兄妹三人出现了分歧。李女士认为自己虽然已出嫁,但仍是父母的女儿,而且父母在世时自己也尽了孝道,遗产中理应有自己的一份。可李女士的两个兄弟却还是老观念,认为出嫁的女儿不为父母养老送终,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因此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李女士与两兄弟闹得不欢而散后,就来到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西岗司法所咨询,像自己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继承遗产,并且希望通过司法所的调解缓和自己与兄弟二人的关系。
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了李女士的疑惑:我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还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对子女的继承权是作了同等规定的,并没有因性别不同而加以区别对待,因此出嫁的女儿与已结婚的儿子的权利是一样的,都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且,《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也就是说,李女士的继承权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具体的继承份额应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的规定来分配。李女士表示,自己不想因为遗产的分配问题与兄弟反目,所以希望司法所能够出面调解。接受了李女士的委托,工作人员就找其两个兄弟,详细讲解了我国《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并且从亲情的角度入手,做两人的思想工作。最后,终于使三人达成协议:李女士父母留下的住房由三人中经济条件较差的老三取得,李女士和其兄长平分20万元存款。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