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热依汉古丽)“你好!现在依法对这里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配合执行。”在执行杨某与王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王某某及李某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无果后,已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其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法院认为其可能存在隐匿财产情形。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进行搜查的条件,经批准,决定对二被执行人位于木垒县城关村的住房进行搜查。执行法官持有院长签发的搜查令,分别对两名被执行人家中依法进行了搜查,并在其家中发现了现金10000元、首饰、大量女士包、衣服。因两名失信被执行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不履行义务,即对二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两天后,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子女主动来法院交纳了案款30000元。
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在执行工作中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其中一项工作目标即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近年来,木垒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实地搜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成功将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找到,震慑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并使其受到相应处罚。木垒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在案件的处理中,因案施策、倾力执行,并巧妙的结合多种执行措施,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孟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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