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赵倩倩)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岳某看中了被告徐某要出租的一套房屋,经过实地考察,岳某对房子较为中意,双方即达成口头协议:岳某向徐某交付2000元租房押金,约定次日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岳某便将2000元押金交予徐某,但次日协商签订合同时,双方对房屋租金交付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岳某随即表示,房子不租了,要求徐某退还2000元押金。徐某则表示房子可以不租,但钱不会退,两人僵持不下,岳某便将徐某诉至法院。
根据庭前和庭审中的了解,两人先前协商时已产生严重对立情绪,虽然双方都认为这是小事,但都不愿意退让。经过两个多小时“面对面”、“背靠背”反复耐心的劝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被告徐某在法院的协助下当庭履行完毕,使得这起纠纷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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