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于得水 通讯员 燕存增) 近日,山东省曹县法院大门口鞭炮和锣鼓骤然响起,来自曹县青岗集镇的13名养羊户将写有“法官你们辛苦了,我们发自内心的感谢你们”的感谢信和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李建军的手中。
案情回顾:2015年6月7日,13名养羊投资的农民与曹县青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养殖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由养羊投资农民自费购买湖羊母羊,委托合作社养殖。在养殖期间,养殖合作社按月向养羊投资农民支付红利。合同生效后,养殖合作社依约向养羊的农户支付红利。
自2016年1月起,养殖合作社未再向养羊的农户支付过任何红利。经多次协商也没有任何结果,13名养殖户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养殖合作社同意将投资款本金及红利270730元支付给投资养羊的农民。调解书生效后,养殖合作社并未履行付款义务。没办法13名养羊投资的农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养羊合作社故意关闭大门并拒绝执行法官进入,且拒收法律文书。经验丰富的李建军法官深知此类案件的最好解决之道就是协商,通过多方查询,李建军法官找到了养殖合作社负责人武某的住处并前往送达法律文书,但又被拒绝。无奈之下,李建军法官依法对上述文书予以了留置送达。
随后,执行法官查封该养殖合作社湖羊1000只,责令其妥善保管、饲养,不得擅自处置,并告知了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应法律后果。查封后,李建军法官与武某继续进行沟通,武某一次又一次的承诺付款,却一次又一次的失约。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建军法官通过申请,将查封的湖羊进行评估、拍卖。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因湖羊大小不一、轻重不等,无法确定起拍价。经合议庭讨论,确定每只湖羊按照50斤计算确定起拍价,待拍卖成交后,以实际过称价确定最终成交价。经过竞拍,案外人张某最终以成交价46万元的价格取得案涉湖羊。在执行款项到位后,李建军法官立即通知13名养殖投资的农民领取了执行款。
据悉,自2018年4月11日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会以来,曹县法院开展“春季猎赖”集中行动13次,“夏季执行风暴”集中行动8次,拘传被执行人126人,拘留48人,强制搬迁、腾房6次,司法拍卖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51名,财产查控5790次,执结案件732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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