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周成波)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近日,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向救助对象杨某某及其孙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困难刑事被害人最迫切的后续医疗费用,使其真切地体会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
2018年1月1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酒后持刀行凶,将其堂叔杨某某腹部刺伤,杨某某的孙女杨小某(13岁)为阻止杨某的行凶行为而被杨某刺伤了腹部,经送医院救治诊断为“创伤失血性休克、开放性腹部损伤(肝破裂、胃破裂、大网膜破裂)、肺炎、左隔下囊肿”。
2018年4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侦监局审查批准逮捕杨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经审查认为二被害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向控申部门提请国家司法救助意见后,控申部门立即指派检察官深入家中及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经调查核实,被害人一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杨某某已年满80高龄,其子因脑部损伤智力低下,靠儿媳养猪和种植农作物维系生活,家庭生活极度困难,被伤害后的医疗费用除了向亲朋好友借以外,还贷款了一部分,目前,后期医疗费用成了难题。
在掌握了详细的情况后,为不影响被害人的后续治疗,该院通过内部衔接,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解决了杨某某家庭的燃眉之急,让其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018年6月6日,带着对刑事救助人的关怀,册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佳国带领控申、未检等部门干警一行在当地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等负责人的陪同下,一起到被害人杨某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并为杨某某及其孙女杨小某分别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10000元。同时为打破传统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钱到案结”的方式,在救助人家中,大家就第二救助人杨某某的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讨论研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所在村委会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察院将不定期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进行联合回访,使国家司法救助金真正落到实处。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坚持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促进依法化解因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依法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综合考虑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坚持法与情相结合,解决被害人诉求,维护被害人与家属合法权益,共摸排司法救助线索2件4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救助人数2人,救助金额15000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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