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陈兴梅)因亲友帮自己提现时未解除绑定在自己微信账户上的银行卡,被告人李乐遂分数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出用于游戏消费。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此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玩网络游戏期间,发现其妻堂姐左某之前帮自己提现时未解除绑定在其微信账户上的工商银行卡,后李某在左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其微信账户支付功能,先后8次将该卡内人民币3872元转出,用于网络游戏消费。案发后李某给左某赔偿人民币5000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账户将他人卡中3872元转出,用于自己游戏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到案后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获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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