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李晓忠 张壮壮)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公诉,该案是兴义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经查:2016年1月以来,陈某某在兴义市白碗窑镇借用符某某的林地,修建厂房,安装热熔炉、冷却池、油罐等炼油设施,联系收购废旧轮胎、木材,在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未修建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收购废旧轮胎加热溶解提炼轮胎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直接导入未经防渗处理的渗坑,通过渗坑向外界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其向渗坑排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17年10月18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16日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为了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借助 “两微一端”、12309平台、检务公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载体广泛宣传营造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此案提起公诉后,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其他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为服务兴义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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