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据人民网 64岁的周家文是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退休后,老周不仅有了新去处,还充分发挥其在法律方面的专长解决当地各种纠纷,目前担任该市大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年调解案件量在120件左右。
“一起案件表面上看可能是两三个人,实际上牵动着十几人甚至几十个人。公正调解一起案件就能够让这十几人、几十人接受一次生动深刻的普法教育,这比传统的发几张传单、上一堂法治课效果要好得多。”周家文表示。
“执法在哪里,普法就到哪里,我们旨在通过调解一起纠纷,宣传一部法律、上好一堂法治课。”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齐金岭近日向记者总结说。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民族众多,贫困面大,经济文化欠发达、文化教育落后。如何克服云南全民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基层普法力量不够、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等一系列问题,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云南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云南摆脱贫困、发展经济,
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步伐?”齐金岭介绍,近年来,云南省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将法治宣传教育放在建设法治云南的大背景下思考,以高站位、宽思路、大视角对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途径深入研究,将“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作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突破的重要支点,通过狠抓各级党政群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构建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打开了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2013年以来,楚雄彝族自治州根据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试点活动。该州下辖的楚雄市成立的大调解委员会成为楚雄州积极试点“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六五’普法以来,针对执法机关和主管部门在具体履行普法工作职责时作用不明显,司法行政机关唱‘独角戏’现象突出等问题,云南将‘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作为重要支点,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在楚雄州试点基础上,云南省司法厅于2014年4月在全省部署开展‘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打造了‘谁执法谁普法’的云南样板。”云南省司法厅法治宣传处处长陈迤权表示。
据介绍,从2012年开始,在云南省普法主管机关推动下,云南各级主管机关和执法机关拓展思维,创新开展各种普法模式,增强普法实效。
云南省国税局积极当好“四员”,即当好改革员,强化税种管理和政策宣传,减少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当好宣传员,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架起“税收法治宣传沟通桥”;当好执法员,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政策解读服务;当好服务员,创新办税服务方法,推行“网上云南国税”,集成普法宣传、涉税咨询、意见征集、行政救济等一站式服务。
楚雄州卫生局将普法教育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组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华医网”继续医学教育“六五”普法网络在线学习。昆明市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组织新闻媒体跟踪调查,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各责任主体“双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保山市司法局与保山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将法制宣传纳入气象信息发布平台。昭通市绥江县通过开展警官进村、法官进校、检察官进机关的“三官三进”,在公安队伍中选派优秀警官挂钩村镇,在法官队伍中选派46名优秀中层干部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在检察院选派优秀检察官深入金融、执法、企业等单位,从不同层面构建立体化的违法犯罪预防体系。
“系统、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可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云南省司法厅厅长商小云表示,今后云南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形式方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并择时召开高规格的现场推进会,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云南“硬着陆”。(记者 石飞 通讯员 雷云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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