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伟 赵香) 9月19日,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地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为认真落实“迎接十九大、全警保平安”1+8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队组织警力在重要路段,路口开展酒驾、毒驾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执勤人员通过分割车道、有序放行的方式,采取“一看、二问、三闻、四吹”四步工作法,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坚决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零容忍”。
9月19日17时1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F6***7的华山牌自卸低速货车从远处缓缓驶来,见交警在该路段执勤,立即将车停到路边并准备掉头,执勤人员见此情况,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进行检查。在进一步查看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执民警发现车辆驾驶人廖某某说话吞吞吐吐,细心的民警闻到他身上有一股酒味,立即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其酒精测试结果为2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法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查询结果显示廖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驾驶人廖某某最终承认其无证驾驶的事实,属于典型饮酒且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遂将其车辆暂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平鲁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廖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无证驾驶往往意味着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匮乏、交通安全意识差、操作技能差,再加上饮酒驾驶,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出事故的几率比有驾照的司机要高得多。
平鲁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牢记心中,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这也是尊重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文明行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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