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 近日,两男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州区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法院依法审理该两名男子双双获刑又处罚金。
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以429400元的价格非法购买了一批高鼻羚羊角,另一被告人马某将这批羚羊角封装成4箱,并联系司机徐某将这4箱高鼻羚羊角送到伊宁市一物流公司,该公司业务员经办后,发往乌鲁木齐,又经乌鲁木齐物流公司专线发往乌鲁木齐市新疆鑫汇通物流有限公司,后经周转,由豫AW3615车车主刘某、司机谢某发往河北保定,途经哈密市二堡收费站时,被哈密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刘某、马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告人刘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告人马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二被告人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308根,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律,被告人刘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马某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马某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马某退回其非法所得,该院在量刑时分别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在与他人共同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属从犯,该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马某减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马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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