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郑海磊) 2016年8月14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马某某在新疆伊吾县某公司附近干活时,看到有工人在该公司南侧挖电缆线,于是被告人马某某也从地里扯出256米电缆线,并用石头砸成三段,在装车时被人发现后报案。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格为15360元。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
2017年2月22日,伊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本案被告马某某原本是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讨生活的,却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高压线,最终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但由于人马某某的犯罪行为未得逞,且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马某某因一时贪念占人钱财,受到刑罚,偷鸡不成蚀把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可见,法律是最公正的守护者,惩处违法,彰显正义和公平,任何人都应该时刻远离法律的高压线,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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