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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不慎引争执 部门联调化解赔偿纠纷

时间:2017-07-21 10:13:2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陈永松 郭晖
导读: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会同派出所、综治办,成功调解一起因口角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地促进了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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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会同派出所、综治办,成功调解一起因口角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地促进了邻里和谐。

  2017年2月12日,刘家镇村民张某来到同村洪某家找洪某帮忙签字,得知洪某在曾某家吃午饭,张某便来到了曾某家。因为曾某与张某父亲有过节,张某便警告曾某,不准再为难父亲。曾某及妻子尹某听到警告后,顿时怒火中烧,和张某发生争执,尹某气不过踢了张某几脚,张某顺势挡了一下,之后尹某心脏病发倒地,送入医院治疗。曾某当即报了案。期间,张某用手机录下了全过程。

  尹某出院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成立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曾某要求张某承担尹某全部医疗费用1600余元,而张某则表示,自己没有动手打人,一分钱也不会出。调解中,双方更是提起陈年旧事,火药味十足。尽管调解小组努力普法、劝解,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调解以失败告终。

  然而,调解小组并没有放弃自己的职责,要想成功调解这起纠纷,首先找准症结所在。于是,调解小组分别多次找到双方,做思想工作,想把多年来的积怨化解。双方慢慢打开了心结,态度均有所缓和。几日前,调解小组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小组根据事发当天的调查笔录、张某的手机视频等证据材料,提出建议:事发当天尹某踢张某不对,但是张某也有语言不当之处,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平摊医疗费。对于调解员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尹某和张某分别承担尹某的医疗费用800元,再加上车费,共计900元;张某在本周之内将900元支付给尹某,由村委会监督执行。

  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此次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调解前先解“心结”,成为此次调解成功的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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