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新疆哈密籍一男子为谋取私利,非法行医,连续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不思悔改,再次非法行医,并且屡禁不止,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情况简介: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私自先后在哈密市八一路、新民三路25号院其经营的大众保健所内开展诊疗活动。哈密市卫生局于2016年1月26日、2016年5月5日两次对被告人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被告人仍不思悔改,继续开展非法诊疗活动。2016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刘某在哈密市新民三路25号院大众保健所内开展诊疗活动时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该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的医疗用品由卫生局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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