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近日,新疆伊州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马某种植大麻原植物5300株。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情况简介:2016年4月15日,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是毒品大麻原植物的情况下,在哈密市伊州区二堡镇三村家中玉米地套种毒品大麻原植物5300株。经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观察鉴定,被告人王某所种植物样品为桑科,大麻属植物;经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植物样品中检出大麻成分。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大麻而进行非法种植5300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该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效的打击起到教育意义,让群众懂得“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自觉树立抵制毒品,享受健康的生活观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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