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李怀海 李启龙) “现在我宣布调解结果:房某15天内将药王庙村村北洪溪管南北方向东侧128棵杨树清除,如拒不履行,赔偿赵某损失3000元,双方同意司法所的调解结果吗?”“同意!”“同意!” 这是不久前发生山东省齐河县潘店司法所人民调解室的一幕。在所长李怀海的主持见证下,房某和赵某签订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原来,房某和赵某同为药王村民,两家承包地相邻。多年前房某在自家地边即赵某承包地东侧栽种了128棵杨树,杨树长大成材后形成的树荫导致西侧赵某家的小麦、玉米每年减产。赵某要求房某将杨树清除,房某执意不肯,协商不成致使两家产生矛盾。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赵某只好来到司法所请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所长李怀海带领干警冒着酷暑多次到药王村实地了解情况,到双方当事人家里作调解工作,劝说两家和和气气化解纠纷。明确告知房某从法律层面讲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赵某的权利,赵某有权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闹到法庭对双方都无益,还会加深这两家的矛盾。同时,劝说赵某不能得理不饶人,看在多年邻里情分上原谅房某。
经过司法所干警的不懈努力,房某最终同意清除杨树并保证不再种植,双方划清地界再无纠纷。一起因大树遮阴引起持续多年的邻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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