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潘玉洁)6月27日,一起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石某主动拿来2.4万元到法院请求和解,并保证剩余1.1万元执行款会在7月底全部付清。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永福农村合作银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石某的和解请求,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石某2012年向申请执行人永福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申请借款用于护理桉树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石某并没有主动归还借款,于是农合行于2016年4月向广西永福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石某依然拒绝履行义务,农合行于2017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石某均无法联系,多次到石某住处也找不到被执行人,银行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只能查到石某有一辆歌诗图牌小型汽车,但是车和人都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锁定被执行人石某所有的歌诗图牌小型汽车。6月26日,被执行人石某开车到车管所对车辆进行年检,以便为车辆购买保险。因车辆已经被锁定,石某无法进行年检,于是石某就“乖乖”到法院请求和解了。
近年来,永福法院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与多部门进行合作,多方举措突破执行难问题,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民众好评,极大力度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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