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张琳)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赵某诉被告刘某、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被告刘某与曾某原系夫妻关系。被告刘某自2008年起沾上赌博恶习,于2013年5月18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记载:“今借到赵某现金拾贰万元正”,原告赵某知晓被告刘某借钱系为了赌博开销。因被告刘某至今未归还借款,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清偿借款120000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借款12万元虽发生在刘某与曾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并非当然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原告对被告刘某素有赌博恶习且向其借款的目的就是用于赌博,被告刘某所借的12万元亦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告赵某明知刘某的恶习和借款用途的情况下,理应对刘某的借款行为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其主观上亦具有过失。现原告赵某主张本案债务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由刘某和曾某共同清偿无相应依据,结合本案中刘某的借条、夫妻生活状况及赵某的行为表现,将本案借款定为刘某的个人债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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