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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宣判8起危险驾驶案

时间:2017-06-28 12:08:0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金汝
导读:为打击醉酒驾驶,进一步彰显醉驾入刑威慑力,减少醉驾以及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6月19日、6月23日,新疆木垒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分别在木垒县交警大队、大石头乡朱散得村村委会集中审理8起危险驾驶罪案并当庭宣判,木垒县运输公司负责人、社会各界驾驶员代表、交警大队民警及大石头乡朱散得村村民共计90余人分别旁听了庭审。

  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李金汝) 为打击醉酒驾驶,进一步彰显醉驾入刑威慑力,减少醉驾以及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6月19日、6月23日,新疆木垒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分别在木垒县交警大队、大石头乡朱散得村村委会集中审理8起危险驾驶罪案并当庭宣判,木垒县运输公司负责人、社会各界驾驶员代表、交警大队民警及大石头乡朱散得村村民共计90余人分别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司法警察将8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被告人逐一带到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当庭判处董某某等8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刑罚。由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对五起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剩余三起案件实行普通程序集中审理。法庭依次进行核实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8起案件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今年3月木垒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设立以来,注重引入法庭教育形式,以案释法,敞开庭审现场大门,方便群众旁听,不仅惩治了违法犯罪,还让群众“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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