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张凤 刘磊)俗话说“邻居好,赛金宝”,近日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某村村民张某却因为出行问题与邻居王某起了矛盾,双方甚至拳脚相加。原来张某与王某两家邻居多年,最近王某为了出行方便,自掏腰包,在自家门口修了一条水泥路连接村主干道。当天施工结束后,张某正好路过王某修路的地方,感到此路修理堆放的材料影响自已出行,便要求王某留一条便道,方便自己上地里干农活。王某回答水泥路刚做好,还没有来及做便道,等水泥路凝固后再做。张某认为邻居王某修路,不和自己商量,又认为王某未能及时满足其要求,双方你一言我一句,言语充满火药味,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的耳朵、头部被抓伤,眼镜被打坏。
事后,张某觉得很憋气,便向村委会反映村干部打人(王某是村一般工作人员),又到司法所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和眼镜,并赔礼道歉。司法所受理后,调查走访了当事人及周围村民,深入细致了解情况,安抚双方情绪,及时组织村委会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向张某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449.8元,眼镜200元,共计749.8元,并承诺尽快修好便道方便张某出行。至此,该纠纷圆满调解结束,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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