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陈兴梅) 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撤销案件,罪犯吾某某持续脱离监管超过1个月,被法院撤销了对其一年的缓刑考验,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6月24日,吾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木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吾某某在前两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态度诚恳、表现良好,但自2016年5月22日起,吾某某连续四次未请假外出,并经司法行政部门三次催告参加教育培训均未参加,脱离缓刑监管,后经执行部门多方联系无果,吾某某下落不明。木垒县司法局遂向木垒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缓刑是对实刑的暂缓执行,是在监狱外给罪犯一定有限自由的执行方式。自社区矫正办法实施以来,缓刑的执行交由罪犯所在社区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本案的吾某某在司法行政部门执行缓刑期间,连续四次未请假外出,并经三次催告未参加教育培训,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其在主观方面并没有达到积极悔改的缓刑要求,遂撤销对其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继续执行九个月的实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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