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宝利) 近日,山东省齐河县晏城街道某村村支书刘某义步履匆匆地来到晏城司法所,请求司法所介入解决村委会与村民刘甲之间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
原来,2016年该村根据房屋拆迁政策对旧村址进行拆迁,村民集体搬迁到新址居住,但是直至计划拆迁完成时间已过,村民刘甲还迟迟不肯对原房屋进行拆迁,导致该村旧址拆迁工作停滞。村干部多次与刘甲进行沟通,但是他以自己在拆迁中受到不公待遇为由,坚持不肯拆除旧房,也不听村里人的劝说,双方陷入僵局。万般无奈之下,村支书刘某义只好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出面调解。
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该村找到刘甲,一开始刘甲存在较大不满情绪,不愿意接受调解。但工作人员没有灰心,经过多次与其谈心交流,刘甲终于放下戒心,倒出了自己的“委屈”。刘甲说自己不是不愿意搬迁,也没有存心想跟村干部闹矛盾,只是因为当初通知拆迁时别人告诉他可以分八十平方米的新房,但分房时却只分到七十平方米,自己对此存有疑惑,村委会对此一直没给他明确说法,只是一味地督促自己拆房,而且村委会之前承诺的2000元房屋补偿费也没有给自己,他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所以才和村委会产生了矛盾。
找到矛盾的症结后,工作人员联系该村负责房屋拆迁的责任人,找出拆迁前双方签署的拆迁协议,协议明确写明刘甲应分新房面积为七十平方米,并且刘甲在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工作人员把房屋拆迁协议拿到刘甲面前,他无法继续抵赖,趁此机会工作人员立即从情理和法理两面去劝说。一方面劝刘甲赶上国家拆迁的好政策住上新楼房是一件应该开心的好事,村干部干工作是为了给村民谋取福祉,言辞中的不当指出,希望刘甲可以谅解。另一方面,告知刘某拒绝按照拆迁协议履行拆迁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如果他执意不拆除旧房,拆迁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刘甲一番思量以后,认识到自己在这件事也存在问题才导致误解产生,当场表示同意拆除房屋,只是要求村委会将之前答应的2000元拆迁补偿款发给自己。工作人员于是又找到村委会做工作,村委会开会研究认为之前不给刘甲拆迁补偿款是因为他履行协议,只要他拆除旧房,就一定按照规定给予他补偿。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刘甲拆除了旧房并如愿领到补偿款,该村拆迁工作圆满完成。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晏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耐心劝解交流,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找到双方矛盾的激化点,敏锐捕捉当事人态度的微妙转变,找到突破口,相时而动,对症下药,用最准确,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控制局面,让法律挣脱羁绊,让理智战胜冲动,最终让双方达成共识,圆满化解纠纷。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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