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艾合麦提江·艾则孜) 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和解优先的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不断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
近日,在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沟通和努力下,一起4年的旧案达成协议。
原告阿迪里承包地与被告艾麦提住宅地北南相邻,2013年3月被告无理侵占原告承包地0.8亩。原告诉至法院,伽师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2日作出判决,限被告拆除其宅基地北墙外的围墙,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原告损失1200元。其后,被告提起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申请人于2014年1月13日向伽师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第三人就该案件向本院另起起诉的情况,该案件终止执行。
直到2017年5月2日恢复执行该案件后,承办法官、院领导多次找原告、被告做思想工作,诠释邻里关系和法律规定,并多次邀请村委会干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经过多方和解说理,双方当事人终于答应和解。和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来家的恩怨,也重新恢复了邻居关系。(人名准为化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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