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张明)近日,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赔偿纠纷,经过三次调解未果。为防止久调不决,该院制作了判决,但在送达判决书时法官没有放弃最后的努力,终于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情缘于一起交通事故,魏某驾驶的轿车与高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尾随相撞,造成轿车乘坐人王某等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魏某驾驶的轿车登记车主为某汽运公司。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每座保险限额40万元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王某因医疗费等赔偿事宜与魏某、汽运公司、保险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原告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4万元。由于王某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急需得到这笔赔偿款,如果待判决、执行必将经历较长的诉讼程序。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先后组织双方调解达三次之多,希望被告及时给付赔偿以解决原告的现实困难。因双方对赔偿款数额意见相差悬殊,致使三次调解未成,对此,法院不得不作出判决。但就在通知原、被告来法院领取判决书的最后一刻,法官准备决定再争取做最后一次努力。经过数小时的协调,双方都愿意各让一步,被告保险公司愿意一次性给付原告8万元,原告表示接受,于是已经制作好的判决书就此换成了调解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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