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彩礼,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一旦双方最终不能喜结连理,则彩礼钱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调解员会将人民调解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解除婚约而引发的彩礼纠纷。
家住刘家镇合宜村杨某的丈夫于年前病故,今年年初,经人介绍,杨某与本村村民沈某谈恋爱,并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沈某给了杨某2万元彩礼费,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后,杨某感觉两人脾气性格方面相差很大,便提出与沈某解除婚约。沈某认为,解除婚约可以,但是杨某必须要退还彩礼,杨某却拒绝退还。双方争执不下,找到刘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采取先分别谈话、再集中调解的方式开展工作,给双方讲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双方:《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对于订婚彩礼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应互相体谅共同协商以免给对方造成生活困扰。最终,通过调解员积极的普法教育和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杨某退还沈某彩礼钱2万元,并于三日内完成支付;2、双方自愿解除婚约。
终于这起因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化解。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人民调解全过程,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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