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王刚) 近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肖某等六人与哈密某商场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的六起民事纠纷案件,并且全部案件的调解结果均得到及时、顺利的履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潜在的群体性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1月,被告哈密某商场分别与原告肖某等人签订租赁合同,原告肖某等人租赁被告商场的商铺用于餐厅经营,租赁期限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肖某等人向被告商场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经营款的收取及租赁费的支付金额等方面发生争议。原告肖某等人要求被告商场退还保证金,被告商场则以原告肖某等人事先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双方仍然坚持各自主张,互不相让,双方情绪一度非常激动,案件的矛盾化解难度不断增加。
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为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通过与各方事先沟通,同时与其他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在多渠道、多角度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通过耐心倾听、释法析理,主审法官赢得了双方的信任。经过累计几十个小时的多次调解,肖某等六名商户与哈密某商场最终就保证金的退还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此次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使得被告商场的经营得以持续,还充分保障了六位商户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为本院化解系列纠纷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获得各方好评。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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