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任璐) 2017年4月7日,被执行人赵某来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交付15000赔偿款,并再三对法官表示感谢。
赵某是来哈务工人员,2014年6月赵某驾车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伊州区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赵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6000余元。
在执行此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赵某父母高龄因经常住院四处借钱,其妻子工伤无法就业,家徒四壁,长子在家中待业,女儿在上大学,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执行法官考虑到赵某及妻子子女均已就业,家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便对此案进行了恢复执行。一方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赵某讲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劝说申请执行人张某,建议其考虑到被执行人不是故意造成事故,且家境比较贫困,赔偿方面作出一定让步。执行法官的一席话,终于让双方当事人频频点头,同意协商解决此案。
在执行法官的人性化的处理下,双方终于在近日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一次性交付赔偿款,本案也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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