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陈燕)2017年2月16日,一位大妈面容惆怅地来到“和为贵”调解室寻求帮助:“你们能帮帮我我吗?能帮帮我儿子吗?”“姓陈的不给我儿子工资,儿子气不过,说要报复他全家!”说着大妈便激动地流下了泪水。原来,这位张大妈的儿子赵某因工资问题与某中学食堂老板陈某产生纠纷,险些走上歧途。
调解过程:
调解室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张大妈的情绪,详细地了解了纠纷情况:赵某在食堂打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食堂老板陈某将其辞退,但拒绝支付赵某一个月工资(3000元),赵某多次索要未果,便扬言要报复陈某全家。
了解到情况后,调解员立即拨打了当事人赵某的电话,劝诫他不要因此触犯法律造成恶果,安抚其情绪避免冲动行事。随后,调解员几次致电陈某,均不配合。次日,调解员与张大妈、赵某面对面商议,并对赵某扬言要报复陈某的行为进行当面批评。因赵某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工资单等劳动关系证明,再加上是其擅自脱岗,有错在先,赵某同意只要一半工资即可。下午,调解室工作人员来到某中学食堂与陈某面对面对其从法律及情理方面的洽谈,陈某也认识到了拖欠工资的错误性,同意支付赵某一半的工资。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在“和为贵”调解室签订了协商协议。
总结评述:
这起纠纷是劳动报酬纠纷,若不充分解决可想而知,当事人赵某会无视法律对陈某进行报复,害了对方,自己也会有牢狱之灾。同时,劳动报酬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留有关劳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保险凭证、职工手册、工作服、工作照等,以备发生劳动纠纷时使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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