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新亮点
法治报道讯 据人民网 落实开庭时间、法庭;听庭,做庭审笔记,归纳原被告争议焦点;联系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并安排时间质证;接待当事人,做质证笔录、询问笔录;撰写解封裁定并制作解封协执;核查新收案件的送达等程序性事项,整理、排序卷宗;草拟判决书,校对判决书,做好案件宣判前的准备工作……担任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何晖辉的法官助理后,谢艳媚每天都很忙碌。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在天河法院采访时注意到,谢艳媚帮助何晖辉处理了大量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让何晖辉把时间与精力都放在实体审判上。
这一切得益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3年开始探索的审判辅助人员改革。随着司法辅助人员的配足配强,法官更加专注于审与判,审判效率与质量大幅提升,改革正在广州两级法院产生积极的司法效益。
破解司法改革基础性难题
何晖辉介绍说,改革前,他除了开庭、审查案件、制作裁判文书外,还要处理各种程序性问题,如审查案件的送达情况、财产保全、评估鉴定等,这些工作占据了他的大部分时间。
改革前,天河法院金融庭人均存案高达500余件,法官因为各种程序性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低下。而这样的情况,在广州两级法院非常普遍。
在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下,没有配套的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员额制难以实施,也无法让法官回归裁判权核心。2013年,广州中院开始在两级法院中探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致力于破解司法改革中这个基础性难题。
广州中院调研发现,审结一起普通案件涉及到的工作环节,半数可以由辅助人员完成。为此,广州两级法院对法官权责与审判辅助工作进行了清晰界定。
天河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黄秋盈告诉记者,通过调研论证,天河法院把109项审判辅助工作,归纳为实体性工作、程序性工作和保障性工作3大类。根据工作性质,将审判辅助人员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与审判事务人员4大类。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法官助理。
黄秋盈说,法官助理改革是广州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改革的创新部分。要求法官助理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通过专门考核后任命。每一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从事审判实体性工作。
而书记员,则要求具备法律基础专业知识,根据工作岗位及分工不同,被分为跟案书记员和非跟案书记员。跟案书记员照1:1标准配备给一线法官以及执行员,协助完成程序性辅助工作;非跟案书记员由各庭、局等部门统一管理,主要从事集约性的审判程序性辅助工作,比如速录、窗口立案、送达保全等。
2015年7月,天河法院在天河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获准一次性增加100名政府雇员和78名编外财政拨付文员编制。同年10月底,天河法院新招录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实现核心审判团队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1:1:1比例配备,破解了审判辅助人员改革中最大的基础性难题。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6年年底,广州法院系统共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1788名,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实现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比例,有些法院的配备比例还高于这个水平,整体办案效能大幅提升。统计显示,2012年至2016年5年间,广州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1156751件,法官人均结案850.16件,分别比上一个5年上升26.36%和30.37%。
让法官真正回归审判核心
改革中,广州中院制定了“1+8”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即1个改革方案,8个相关管理招录办法和工作规程。将案件流程细分为60多个工作环节,通过概括提炼,确定法官助理的14项工作职责、书记员的17项工作职责,规定年度工作岗位任务指标。
改革方案把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设为高、中、初三级,实行薪酬与等级挂钩,确立相对完善的晋升制度。天河法院调解速裁中心法官周颖瑜的法官助理邓晓红说:“我们要参加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等不同考核,作为调整职级、工资以及续签劳动合同、奖惩、辞退等的主要依据。”
记者见到谢艳媚时,她正在为何晖辉起草一份裁定书。因为借款纠纷,原告广州某公司将梁某告上法院。天河法院受理后,被告梁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谢艳媚核实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和材料后,起草撰写了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经何晖辉审查后,交由书记员校对,提交文印及宣判送达。
记者了解到,广州法院聘用法官助理设置了较高门槛,不仅都是研究生毕业,而且不少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有部分还从事过法律工作,有相当的工作经验。他们在法官指导下进行案件调解、草拟各类法律文书、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开展调查、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等较为重要的实体性工作。
据了解,为法官配足司法辅助人员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效率和质量有了质的飞跃。
何晖辉说,复杂案件占他办理案件总数的20%到30%,花费的时间却占60%到70%。改革前,要想提高结案数,只有优先处理简单案件,却造成复杂疑难案件的积压;如果将精力放在复杂案件上,则结案数大打折扣。配足司法辅助人员后,简单案件交由司法辅助人员处理,法官集中精力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使得简单案件、复杂案件都能顺利办结。
2015年,何晖辉结案476件,2016年则提升到572件。这其中,半数以上的裁判文书是谢艳媚起草的。
打通司法辅助人员晋升通道
邓晓红从周颖瑜手里接收一宗当天当庭调解成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卷宗,按开庭达成的调解协议草拟调解书。邓晓红说:“每次庭审,我都要集中精力听庭,认真归纳争议焦点,因为庭后我要按照法官的定案思路起草裁判文书。”
“去年1270件案件,有90%的法律文书是小邓起草的。”周颖瑜指着邓晓红说,“我这里基本都是简易案件,所以,他们能发挥的作用更大。”
司法辅助人员的配足配强,在主要办理调解速裁案件的周颖瑜身上体现得更为彻底:2014年,她结案593件,2015年结案831件,而2016年的结案数一下子升到1270件。审判效率提升的同时,审判质量一点儿不打折扣,反而逐年提升:2015年1月至8月,部分改判案件两件,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
据了解,在司法辅助人员改革成效逐步凸显的当下,依旧存在一些难点问题,比如,人员流失困扰着改革的深入推进。
谢艳媚坦言:“当法官是每个法学专业人的职业追求,如果仅当法官助理,我不敢肯定会干一辈子,因为就目前的政策,我们没有成为法官的可能。”
记者了解到,天河法院法官助理的待遇规定主要依据《天河区雇员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相关考核及工资递增规则,对其职业前景有较为完善的保障。即便如此,2015年招录的50名法官助理,2016年走了13人。
而对书记员的管理,则由天河法院自主规定,工资待遇并不高也无相关的增长办法,没有相应的晋升渠道。与此相对应的是,书记员承受了大量程序性事务,劳动付出与工资收入间的巨大差距,使得书记员的流失人数更大。
天河法院院长张坚雄认为,当前的辅助人员队伍身份多样,既有正式政法编制人员,也有政府雇员和合同制人员,以后一部分人员为主。这部分人员往往熟悉业务流程不久,就会离开法院另谋职业,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衔接和审判团队的整体效能。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辅助人员晋升空间仍然有限,尤其是非政法编制的辅助人员,进入法官序列的通道被封闭,不利于法官后备人才的培养。
张坚雄建议,可否借鉴面向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公开选拔法官的做法,为司法辅助人员开辟一条职业晋升渠道。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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