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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改制后的数千万资产隐匿之谜

时间:2017-03-29 16:51:30  来源:  作者:
导读:2017年3月20日上午,苏振芳早早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门前,准备继续向国资委反映石家庄塑胶总厂巨额资产被隐匿、侵吞的事情。石家庄市国资委就在市政府院内办公,他此前已经来过几次,目的是阻止国有资产流入私企或个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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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街的1046㎡商业楼。 宋媛媛 摄

  该案经过一审终审,塑胶总厂胜诉,然而,就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变成石家庄塑胶有限责任公司。苏振芳发现,虽然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彦军,但一个是国有,一个是私企,尤其塑胶总厂在2008年改制评估资产时,刻意隐匿了代建商业楼这件事

  法治周末记者 宋媛媛 刘立民

  发自河北石家庄

  2017年3月20日上午,苏振芳早早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门前,准备继续向国资委反映石家庄塑胶总厂巨额资产被隐匿、侵吞的事情。石家庄市国资委就在市政府院内办公,他此前已经来过几次,目的是阻止国有资产流入私企或个人腰包。

  苏振芳是河北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8月20日,旭城公司与石家庄塑胶总厂签订了委托建房售房合同,其中有帮助塑胶总厂代建1046㎡商业楼、并确保塑胶总厂获得700万元收益的条款,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旭城公司并未按时移交商业楼和支付全额收益款,2010年4月,塑胶总厂提起诉讼,要求旭城公司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该案经过一审终审,塑胶总厂胜诉。然而,就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变成石家庄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塑胶公司)。苏振芳发现,虽然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彦军,但一个是国有,一个是私企,尤其塑胶总厂在2008年改制评估资产时,刻意隐匿了代建商业楼这件事。这样一来,属于私企的塑胶公司不用支付分文就得到了价值3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

  “我是来给国资委送钱的,无论如何塑胶公司都不应当得到这笔资产。”苏振芳认为,国有资产应当归国家,有关部门还要追究故意隐匿、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者的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3月21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不是任人宰割的‘唐僧肉’。”

  厂区成了住宅楼

  根据改制审计报告记载,石家庄塑胶总厂建于1958年,位于石家庄汇通路81号,是集体性质企业,由于产品技术含量低、设备工艺落后,企业生产经营每况愈下,2001年全员下岗,2005年全部停业歇业,全厂200多名职工只能靠处置设备和微薄的房租收入来维持生存。由于上述原因,2007年,塑胶总厂向市国资委提出进行改制的申请,并得到同意批复。记者看到,改制期间塑胶总厂法定代表人为市国资委任命的张彦军。

  塑胶总厂在企业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我厂与一川公司充分协商,达成兼并我厂的意向。”通过转制、兼并重组,实现产权清晰和劳动关系转变,使企业内退职工生活得到保障,在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双方合作后两年内投资5000万元形成30亿只丁基胶塞生产能力,年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

  方案中所说的一川公司,即河北一川胶带集团有限公司。

  然而,如此美好的改制愿望,却在实际操作中走了样。

  经过评估,截至2007年1月30日,塑胶总厂资产总额为3071.54万元(含土地使用权估值2523万元),涉及土地面积39亩,负债总额2804.17万元,净资产267.37万元,安置职工费用687.72万元,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塑胶总厂转让价格为687.72万元。

  2008年11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了塑胶总厂产权转让公告,只有一川公司一家报名,成交价格为687.72万元。同年12月,一川公司将转让价款支付到指定账户用于安置职工,双方随即完成产权交割。

  时隔8年多,2017年3月15日,当记者来到石家庄汇通路81号时,已经看不到塑胶总厂的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高楼耸立的住宅小区,门口保安对塑胶总厂的人和事一问三不知。

  记者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在附近找到一位与塑胶总厂有渊源的人,他自称姓杜,2007年前后,曾经在塑胶总厂帮租户打零工。杜师傅告诉记者,塑胶总厂2008年改制,此后并未投资生产,2009年听说就把厂区卖给了开发商,最迟2010年初就动工建设住宅楼了。

  “名义上改制搞活企业,实际是贪图国企的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赚钱,通过这种形式拿到的土地远比从市场竞拍的便宜。”杜师傅说。

  1046㎡商业楼不翼而飞

  塑胶总厂委托旭城公司建房,始于2004年8月,签订协议时塑胶总厂的厂长、法定代表人便是张彦军。

  合同约定:塑胶总厂将建造约9600㎡经济适用住房和约1046㎡临街综合商业楼,全部工程委托旭城公司具体实施,该地块共计约11亩,除商业楼外,旭城公司负责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工作。

  记者看到,委托建房合同中还有这些条款:临街商业楼产权归塑胶总厂所有,由旭城公司垫资代建,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收益,旭城公司承诺塑胶总厂纯获700万元收益金,开工后18月内付清。塑胶总厂的义务是,完成项目的立项、报建、审批、土地变性等所有报批手续,达到开工条件。

  “由于塑胶总厂迟迟未能办理审批手续,旭城公司是违章开工,向规划、土地等部门都交了罚款,2006年上半年,楼房建设基本完工,塑胶总厂也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售房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也给我公司的信誉和经济造成损失,所以当时没有向塑胶总厂交付临街商业楼,总要有个说法。”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苏振芳告诉记者,尽管没有交接,但产权是明确的,1046㎡的商业楼就是归塑胶总厂所有。

  可是,2007年至2008年塑胶总厂改制期间,这块资产却不翼而飞。

  2007年12月,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受塑胶总厂委托,对塑胶总厂2007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进行了改制审计,2008年2月,塑胶总厂又委托河北中源厚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塑胶总厂在承诺函中称“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它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提示充分”。

  塑胶总厂诉旭城公司代建纠纷案执行阶段,旭城公司复制了塑胶总厂的全部工商登记档案,发现无论是改制审计报告还是资产评估报告,均未涉及1046㎡临街商业楼。

  2008年12月29日,塑胶总厂将全部资产转让给一川公司,记者看到,固定资产房屋明细表共列出49项,办公楼、车间工房甚至浴池、下水道都写得清清楚楚,唯独没有这栋临街商业楼。

  对此,记者曾致电张彦军,但谈到该项资产因何被“隐匿”时,张便立即挂掉电话。

  记者在现场看到,塑胶总厂的位置处于两条路之间,正门开在汇通路上,而旭城公司代建商业楼靠近建通街,是一栋灰色小楼。

  改制之谜

  2010年10月,塑胶总厂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临街商业楼建成后,本应归原告所有的商业楼,旭城公司不但没有交付给原告,反而擅自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违反了协议约定;另外,约定旭城公司应向原告支付收益金、管理费及补偿费共计700万元,尚欠320万元及违约金,请求法院判令旭城公司交付商业楼,支付320万元及违约金,并赔偿租金损失100万元。

  本案在审理期间,2011年3月18日,塑胶总厂将企业印章、营业执照全部交回工商登记部门,并销毁。与此同时,一川公司出资270万元,自然人张欣出资30万元,成立了石家庄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但法定代表人依然是张彦军。记者发现,塑胶公司从注册登记上看不到任何由塑胶总厂变更而来的痕迹,甚至连变更申请都没有,却直接使用了原塑胶总厂的注册登记号。

  石家庄市中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塑胶总厂的诉讼请求,旭城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6月20日,河北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进入执行阶段,石家庄市中院指定行唐县法院执行。苏振芳发现,申请执行人已经变为塑胶公司,而石家庄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档案室也曾经向对方出过一份证明材料,证明“石家庄塑胶总厂于2011年3月11日改制,名称变更为石家庄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苏振芳始终不解,塑胶总厂实际上已经消亡,塑胶公司是另外注资成立的一家新企业,怎么能和塑胶总厂混为一谈?他认为档案室仅有管理档案职责,其出具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且与事实不符。

  旭城公司多次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张彦军等人隐匿、侵吞国有资产,涉嫌犯罪,请求法院向有关部门移交,但行唐县法院在发给旭城公司的通知书中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我院无权处理,你单位可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2015年8月,苏振芳发现商业楼已经被对方实际占有,2016年12月,行唐法院拍卖了旭城公司的一块土地,所谓的“收益款、赔偿款”也将执行到位。

  那么,塑胶公司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企业?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记者看到其住所与塑胶总厂一致,同为裕华区汇通路81号,2017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由张彦军变更为齐海涛。

  汇通路81号现在已是住宅小区,记者向多人打听,未能在此找到塑胶公司。记者拨通张彦军电话,他称“我早就退休了,什么也不清楚,不方便谈”。

  举报:4000多万元国资流失

  记者注意到,2008年塑胶总厂整体转让资产时,在《产权转让合同》中,国资委、塑胶总厂和一川公司还有这样一个约定,即“转让前的企业债权债务(含或有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组建的新企业全部承接”,这也是法院将塑胶总厂胜诉判决执行给塑胶公司的一个依据。

  苏振芳告诉记者,“或有”解释为“可能有、或许有”,是指一些潜在的、不确定的事情,代建合同是张彦军签订的,改制评估是张彦军主持的,他不可能不知道塑胶总厂还有一栋1046㎡的商业楼,苏振芳认为,之所以有这条约定,是为将来接收这笔隐匿资产打下的伏笔。

  通过资产评估报告,苏振芳还发现塑胶总厂在改制时虚列债务,将旭城公司前期支付的230万元记在借款科目,而这笔款,诉讼中塑胶总厂认可是收益款,本应记作收入的却列入应付借款,这样一反一正,塑胶总厂损失了460万元。

  自2016年下半年起,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开始火爆,价格平均翻了一倍多,记者在塑胶总厂的小区内了解到,即便是一楼,售价也在每平方米15000元左右。苏振芳告诉记者,临街商业楼更贵,达到三四万元一平方米,所以,1046㎡商业楼价值3000多万元一点也不过分,加上法院判决的收益款、损失费等款项,总额超过4000万元,而这都是国有资产。

  2017年3月17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石家庄市国资委采访,经电话联系上一位副主任,苏振芳曾经向他反映过情况,这位副主任向记者表示,自己在外地,“不清楚这些事,你找改革处吧”。

  记者拨通国资委改革处电话,说明来意,接听电话的付(音)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时间太长了,都不了解情况,觉得有问题该去哪反映去哪反映吧。

  “凭空得到这么大一笔资产,肯定是要缴税的。”苏振芳还在向税务部门反映张彦军及塑胶公司涉嫌偷漏税的问题,记者从裕华区地税局了解到,税务稽查局已经开始介入调查。

  地税局一位干部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偷漏税只是个“泥”的问题,更大的问题在“萝卜”上(指国有资产流失)。

  发稿前夕,就塑胶总厂改制期间代建商业楼未被列入企业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记者再次拨通张彦军手机询问,张表示,自己“六十好几了,得了重病,出气都难,事情已经过去了多年,自己已经没有责任、没有义务了,目前不方便回答任何问题”,接着便匆忙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将详细问题以短信发至张彦军,但始终未收到回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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