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非婚子女谁抚养 人民调解解难题

时间:2017-03-07 11:38:1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陈长锋 江湖
导读: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时了解到某村未成年人小黄(化名)生活困难无人照管,孩子的父母去哪儿了?事情的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法治报道(通讯员 陈长锋 江湖)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时了解到某村未成年人小黄(化名)生活困难无人照管,孩子的父母去哪儿了?事情的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原来小黄系非婚子,母亲罗某与父亲黄某于2006年相识,不久后便同居在一起,因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故未办理结婚手续。2007年小黄出生了,罗某与黄某在小黄出生后不久便外出打工,小黄跟随奶奶生活,生活虽然清贫但也幸福美满。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罗某与黄某因感情不和分手,黄某又因赌博欠下巨债消失不见,奶奶独自抚养小黄显得力不从心。村调委会组织调解无果,派出所再次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未按协议履行。

  今年初,过完新年小黄奶奶再次找到罗某称,如果不给抚养费就不在管小黄了,罗某也斗气称不管就让他自生自灭,此时罗龙司法所正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如果走诉讼程序,一是耗费时间小黄的生活问题迫在眉睫,二是不利于打开心结化解矛盾,甚至会导致矛盾的升级。权衡利弊之后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表示愿意遵守协议共同合力将小黄抚养成人。

  本次调解成功有以下几点好的做法:

  一是掌握方法,以情说理,以柔克刚。首先单独找双方谈心,以小黄为突破口,唤起人性柔软的一面,双方都表示孩子是无罪的,并且都很喜爱乖巧懂事的小黄,同意由司法所再次组织进行调解,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门。

  二是明确法规,依法办事。调解时调解员首先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婚姻法》第25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再根据刑法第261条之规定,如果拒不抚养将构成遗弃罪。明确法律权威,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办事。

  三是工作细致,把握双方心理。罗某因小黄奶奶的谩骂并到处说自己坏话而心怀怨恨,小黄奶奶因独自抚养力不从心而愤愤不平,调解员了解情况分析双方心理,把握双方心理预期,合理提出意见,促使了调解协议达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