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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告官" 政府败诉率超25%

时间:2016-04-01 16:22:08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昨天上午,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2015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根据统计,四中院去年共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比去年翻了7倍,本市16个区政府均涉诉,其中海淀区最多。此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人员出庭率达到了百分之百。根据四中院的统计,在审理的民告官案件中,政府败诉率超过四分之一。

  解读

  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比如,2012年,门头沟区政府决定对采空棚户区房屋实施征收。后该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与某街33号后院1幢1层房屋被征收人蒋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该院后院房屋全部拆除。2015年,冉某称他是该院2幢1层房屋的所有人,他没有收到任何拆迁通知,房屋就被强行拆除,故起诉请求判决确认门头沟区政府的行为违法。四中院审理认为,门头沟区政府在没有与冉某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拆除了他的房屋,属于超越法定职权,依法应确定违法。

  被诉行政机关人员全部到庭

  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将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被告上级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处分的司法建议。

  四中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在该院审理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庭率达到了100%。其中,行政负责人出庭成为“民告官”案件中的一大亮点,2015年,时任顺义区区长卢映川、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以及西城区副区长李岩、丰台区副区长刘文洪、顺义区副区长朱家亮、房山区副区长卢国懿、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延庆县副县长刘明利等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案件多为重大、疑难或新类型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均委托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无一起案件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此外,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较之前更加明显,在2015年四中院审结的1324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有478件,占比达到36.10%;被告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有726件,占比达到54.83%。

  解读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 主要证据不足

  主要表现为认定事实不全面,主要证据不完整;证据意识淡薄,不注重收集和固定证据;遗漏应当处理的事项或答复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未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依法被视为没有证据等情形。

  其次是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应当载明法律依据而没有载明。

  政府败诉率超四分之一

  根据四中院的统计,2015年该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25.24%。

  记者了解到,败诉行政机关共涉及12个区政府。从案件类型看,在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占51.25%,行政复议类案件占17.50%,公房租赁类案件占11.25%,行政不作为类案件占6.25%,行政强制类案件占5%,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占3.75%,其他类型案件占5%。

  解读

  政府为什么会败诉

  根据2015年四中院“民告官”案件的审理情况,行政机关因为没有及时、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等原因最容易败诉。

  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遵循法定程序

  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已逾越法定期限,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步骤缺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严格遵循各个步骤的先后顺序等情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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