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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判决国内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时间:2016-03-15 16:22:22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云峰 何超
导读:在“互联网+”的时代,个人信息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个人电话号码、网购账号等这些信息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要。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一起发生在陕西省的支付宝账户被盗案,这也是法院判决的国内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嫌犯被判刑9个月

  更改了用户的支付宝密码后,嫌疑人就进入到别人的支付宝账户关联银行卡,窃取到别人的银行卡存款。那么,这个犯罪团伙远在海南省,他们通过什么方式获得陕西的手机用户号码?又是通过什么方式确定谁有支付宝账户的呢?在案件的审理中,这一疑团也被揭开,原来,被告人朱武进和郑毅在网上联系上了被告人李观钦。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一审审判长邓永峰:李观钦首先给他们提供了10个电信的号码,以及登录网上营业厅的密码,让被告人朱武进、郑毅去试用。被告人使用以后,发现效果挺好,随后批量购买。

  记者:批量购买了多少?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一审审判长邓永峰:批量购买了一万个,李观钦是3500元从网上购买,加价500元,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朱武进等人。

  2015年元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人中,朱武进、郑毅等五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五年零五个月到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到5000元不等。李观钦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长邓永峰:李观钦在本案中,只有一个买和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所以对他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宣判后,有两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5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审判国内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重要。2009年2月28号实施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西安市中院二审代理审判员吴冬:这个案件实际上是通过支付宝进行盗窃,但是最关键的一点是最后一个被告人,他们盗窃所实施的手段,是由最后一个被告人提供的一万个电信号码;而且这个案件刚好是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这个罪名以后触犯刑法的。而之前咱们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非常欠缺的。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国家也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将原来仅限于国家机关和金融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扩大到了凡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而且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将原来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到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而这起全国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支付宝进行盗窃的案件,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全国“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西安市中院二审代理审判员吴冬:在信息时代,公民个人首先要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第二就是在使用手机支付和网络支付的时候,对账号设置包括密码设置,一定要加强防范,我们可以对密码进行深度加密设置;还有最关键一点就是,在支付宝关联银行卡的时候,尽量不要关联大额的储蓄卡或者关联工资卡。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这要求重拳打击绝不能放松。这起案件发生后,警方已经向支付宝公司和电信公司发出了风险警示,两家公司也对各自的系统进行了改进,以及时弥补漏洞。在这里,我们也提醒那些心怀恶念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胆敢以身试法,必将遭到严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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