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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弃亲生骨肉被判刑

时间:2016-03-02 10:11:17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近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一起轰动全城的遗弃女婴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是女婴的生父母和伯伯。孩子出生才10天,就因患有肠梗阻等疾病被家人遗弃,最终死亡。遗弃女婴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当庭以遗弃罪判处刑罚:判处赵明、赵亮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当晚9点,赵明、赵亮把孩子包裹好,骑车将孩子放在了椒江二桥的桥墩上,旁边的袋子里装着奶粉、奶瓶等婴儿用品。他们曾经多次经过那个地方,知道那个地方会有人来往,但不多。

  第二天上午11时左右,赵明去看过,发现孩子没有了,他们以为孩子被人救走了。

  其实,3月25日上午9时,有人发现女婴后报警。等警方赶到并对女婴进行施救时发现,孩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经鉴定,孩子系因患急性坏死性肠炎伴不完全梗阻,水、电解质紊乱致多功能衰竭而死亡。

  女婴何时被弃?为什么会被遗弃?警方就此展开调查,发现赵明、赵亮夫妇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审查起诉阶段,三人对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邀请当地妇联、关工委工作人员过来旁听庭审。椒江区法院为三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面对检察院的指控,三人均认罪。对于遗弃的理由,他们坦白说,就是觉得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无力对孩子继续予以治疗,所以抱去外面想能够得救。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本案中,赵明和孩子的抚养义务人赵亮、李红共谋,对于年幼患病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救助,放弃治疗,导致婴儿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1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遗弃罪。”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现场释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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