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村民损毁4米水沟被拘10日

时间:2015-10-12 10:32:5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龚庆波 陈秀光
导读:2015年10月8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传唤罗某,办理1起砸烂烟水配套工程水沟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2015年10月8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传唤罗某,办理1起砸烂烟水配套工程水沟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

  10月7日,遵义市宏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松林镇丁台村来路烟水配套工程项目部向松林派出所报警:他们公司在丁台村甲子泽组一截长为4米的水沟被罗某损坏,要求派出所严查。

  松林派出所所长龚庆波同志带领民警谭先培同志和宋少波同志介入调查,发现遵义市宏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松林镇丁台村来路烟水配套工程项目部丁台村甲子泽组一截4米长水沟被人为损坏,沟底和沟身均已完全消失;走访调查锁定罗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8日,经请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蒲晓梅同志同意,松林镇人民武装部部长赵武同志率领松林派出所所长龚庆波同志、松林镇丁台村委会主任艾正华同志、松林镇丁台村委会副主任张荣生同志前往遵义县乌江镇乌江街上传唤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嫌疑人罗某。

  据悉:2015年10月1日,罗某发现遵义市宏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松林镇丁台村来路烟水配套工程项目部在丁台村甲子泽组湾沟沟那里施工修建水沟通过他家田边时,认为本来可以弯着修建水沟的,但项目部却直线施工,这样一来导致多占了他家四、五窝秧苗的水田,遂用钢钎砸烂他家田边那截4米长的水沟;10月6日上午,松林镇丁台村来路烟水配套工程项目部自行修复罗某砸烂的水沟时,遭到罗某妻子无理阻拦,因此遵义市宏泰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不向松林派出所报警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1)之规定,罗某(男,52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通讯员 龚庆波 陈秀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