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男子被骗婚 为获“自由”状告民政局

时间:2015-08-24 17:03:26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8年前,江油男子唐先生与外地来的“阿梅”结婚,并到民政局进行了登记。婚后不到一周,“阿梅”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唐某因是已婚男子,无法再相亲结婚。2014年,他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发现“阿梅”身份造假,法院无法立案。今年4月,为了重获“单身”,唐某将江油市民政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无法立案,不能判我离婚,我就永远是已婚,哪里还敢有人跟我相亲,跟我结婚?”得知此消息后,唐某很是苦恼。

  状告民政局

  撤销婚姻登记获“单身”

  唐某说,后来有亲朋的提醒,既然“阿梅”是假冒别人的身份,那么当初民政局就不应该办理结婚证,可以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于是,今年4月28日,唐某向江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江油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

  民政局认为,自己不是公安机关,只作程序性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而且法律也未要求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作实质性审查。因此,民政局也是依法履行办证职责,其行政行为并无任何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油市民政局在受理唐某与自称“阿梅”的女子婚姻登记申请后,在审查两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未发现“阿梅”的身份信息系虚假冒用,因而作出了错误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民政局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无过错。唐某在没有完全了解“阿梅”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草率与对方进行登记结婚,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民政局认定“阿梅”与原告符合结婚条件,并作出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据不足,该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日前,江油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撤销江油市民政局于2007年11月13日对唐某和“阿梅”作出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唐某终于重获“单身”。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