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

时间:2015-08-12 11:30:12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近日,备受媒体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林父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法官为此见面了数个小时的消息引爆了舆论。

  谢律师还表示,他与林父将于近期继续递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专家、律师:死刑复核被告人家属多见不到法官

  北京律师许昔龙告诉记者,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对社会,甚至对辩护律师来说都是很神秘的。当一个死刑复核案件到了最高院后,辩护律师只能从立案庭查到这个案件由哪个庭进行复核,不会知道经办人是谁,辩护律师想提交辩护意见时,只能寄到某个庭,而没有具体的接收人。据《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规定,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当面听取意见的人员应当核实辩护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身份。从这个规定看,只是说辩护律师可以带助理参加表达辩护意见,而没有规定可带家属参加会见经办法官。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林案经办法官与家属见面,接受相关申请,这是少见的做法,应该是特例,可能是林案社会影响较大,已成为公众关注的案件,同时其本身的争议点可能较多,这促使经办法官更审慎地对待这个案件,多方听取意见,从公平、公正处理这个案件的角度来看是好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冯卫国认为在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家属与法官见面应是特例。也就是说,办案法官原则上不应会见被告家属,家属对于案件的意见及诉求,可以在得到委托律师的认可后,由律师向法官提出。对于请不起律师的贫困家庭,可以通过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实现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全覆盖。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文件都没有死刑复核阶段法官会见被告人家属的规定。但在当前体制下,被告人家属可以到最高院反映问题,接待的法官不一定是承办案件的法官。但这种“上访”不是法律程序,作用和效果也极为有限。“关于涉法上访的改革正在逐步推进。我认为还是应该在法律程序之内,通过加强辩护和法律援助来推动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性。”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