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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妥善处理涉外涉外交通肇事案件

时间:2015-07-10 10:44:5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梁红柳
导读:近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外交通肇事案件,体现了中国人热情大度的优秀品质,弘扬了国际友谊。

  【宣判】

  宣判后,一号法庭里,响一起一阵阵浓烈的掌声。

  【法官评析】

  一、涉外事件处理,我国刑法规定有主权原则和外国人享有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被告人Mansoor.XXX违反了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我国境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适用我国法律惩处。诉讼中,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二、 认罪态度、刑事和解是交通肇事罪是否从轻和适用缓刑的考量因素。

  本案中,巴基斯坦籍驾驶员Mansoor.XXX主动报警,由于今年以来,家乡连遭水灾,自己家人也无法生存的情况下,掏尽家中仅有二万元人民币进行积极救助。被告人Mansoor.XXX到案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客观存在。由于目前吃住都是由中国政府提供,但因自己的过失行为给被害人家属带来很大的伤害,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经济损失赔偿,积极书面申请中国政府求救。

  三、过失犯涉外交通肇事案中,既威又恩,热情、互助是维系国际友谊的关键。

  法院收到被告人Mansoor.XXX的书面求救申请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争取多渠道解决。县委召开联席会议,同意启动从本县大病救助资金中掏出一部分钱来解决4名受伤者的医疗费。一名曾任过塔县政府副县长的老总,自愿向本县民政局捐助十五万元。

  通过法官、受害者亲属、村长及当地有影响力的宗教人士,多次做工作被告人终于得到了受害家属的谅解。

  法官宣判之后的掌声。我想,这群巴基斯坦人肯定不是因为自己的同胞得到了轻判而高兴,而是为中国是这样一个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热情、包容的国度而由衷的赞美。(通讯员 梁红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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