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宁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死亡赔偿纠纷

时间:2015-07-08 17:01:2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闫晓溪 马世利
导读:2015年7月4日,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在县维稳办、公安局和大柳镇政府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调解一起死亡纠纷。

   2015年7月4日,德州市宁津县司法局在县维稳办、公安局和大柳镇政府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调解一起死亡纠纷。

  宁津县津城办王银村王某作为货车司机受雇于大柳镇李满村运输专业户李某已经很长时间。6月25日,王某出车到济南市商河县境内途中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事件发生后,王某的家人认为李某在这件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李某在王某死后也没有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慰,死者家属备感寒心,于6月30日纠集多名亲属到李某家中协商善后事宜,发生了冲突及斗殴事件,双方互有伤害,并住院治疗。情急之下,死者家属准备以将尸体运到李某家中等过激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公安部门接警后及时介入处理,期间死者家属多次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理论,宁津县委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启动由维稳办、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社会矛盾调处联动机制。

  7月4日中午12点,宁津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采取“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法,经过近6个小时的耐心沟通,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由“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毕向东主持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货车主李某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尸体存放运输费等共计5.1万元,使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宁津县司法局与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协同作战,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使矛盾纠纷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得到有效解决,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