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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借办内部驾照行骗获刑

时间:2015-06-09 16:38:3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显斌
导读:田某冒充警察身份,以可以办理内部驾照为由,先后在新疆疏勒县、疏附县和阿克苏地区等地行骗五起,骗取金额共计62940元。日前,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处,田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田某冒充警察身份,以可以办理内部驾照为由,先后在新疆疏勒县、疏附县和阿克苏地区等地行骗五起,骗取金额共计62940元。日前,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处,田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田某在疏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口,遇见前来处理违章记录的兰某,被告人田某向兰崇华告知自己是疏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警察,可以办理内部驾照,不需要通过考试,询问兰崇华周围是否有人需要办理驾照,兰崇华表示可以问问。随后,兰崇华向其朋友吴某、传告知此事。

  2014年9月17日,吴某和传某通过兰某与被告人田某联系,询问了办理驾照的相关事宜,并约定在被告人田某老式桑塔纳车上见面,见面时田某车里摆放了田某从街边小店买来的冒牌警服及手铐,被告人田某称自己是疏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警察,可以办理内部驾照,被害人深信不疑,随后将17000元交予了被告人田某。

  2014年9月23日,被告人田某以相同作案手段在疏勒县大巴扎十字路口处骗取被害人汪某8500元。之后,被告人田某又在打电话和微信聊天过程中以相同作案手段分别骗取了被害人李某17000元,骗取张某6000元,骗取孙某144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冒充警察身份,先后行骗五起,行骗金额共计629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因被告人田某在缓刑期限内又犯新罪,所以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徐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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