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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意”致祸 赔款服刑

时间:2015-05-15 15:45:1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任万民
导读:肖心(化名)因“醋意”大发对袁安(化名)大打出手,致袁安骨折并赔款10万元,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5日依法判决被告人肖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肖心(化名)因“醋意”大发对袁安(化名)大打出手,致袁安骨折并赔款10万元,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5日依法判决被告人肖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2月13日14时许,袁安到和静县和静镇某村一组肖心家中送请柬,袁安进入房屋后与肖心妻子大花(化名)说话,因此前肖心怀疑袁安与大花有不正当关系,故肖心见状后,遂从家中窗台上拿起一根铁棒,击打袁安头部、右腿部、右手臂,致袁安受伤。袁安返回家中其亲属报案。经鉴定袁安因外伤致右手远端粉碎性骨折,右侧胫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肖心支付袁安10万元赔偿款,袁安对肖心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心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通讯员 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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