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公证服务维系法律公平

时间:2015-04-02 15:07:5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源 隋实瑜
导读: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确保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风险,并为进行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

   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确保各种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避免和减少风险,并为进行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公证制度在预防化解矛盾、减少纠纷诉讼、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上个星期,德州武城县公证处承办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来到县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不幸遭遇车祸身亡,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了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辞。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在我县某乡务农,根本不懂,也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后来经过公证处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的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农村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呢?

  武城县公证处在提供公证服务时,始终注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执业精神强的公证员,帮助农民签订规范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防止纠纷隐患;对征地手续、补偿标准,农民知情权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利;积极办理农村小额信贷公证,引导规范民间信贷,防范金融风险。为扩大农村公证服务覆盖面,公证员通过走集市、串乡镇等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林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证案例,促使群众自觉选择和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围绕城镇化建设办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证、现场监督公证,去年下半年,县公证处参与县鼎盛社区房屋安置和果里村回迁安置工作,为确保安置工作及时、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公证员放弃节假日休息,在公证现场连续工作一个多月。公证员的执著敬业精神深深打动社区群众,也得到党委、政府高度评价。

  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社会管理的创新、民主法治的推进,公证法律服务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拓展的态势,进一步延伸到全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的各个方面,在服务民商事交易活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两区同建”、促进对外开放、保护知识产权重要工作领域,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法律实施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更加显现。据统计,2014年全年,县公证处参与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工程30余次,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招标项目120余次,办理经济、民事等业务542件。

  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以公信来保障经济秩序、促进公正司法、弘扬社会诚信,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公信力是公证的生命和灵魂,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是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是维系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牢固基石。因此,必须构建良好的公证员素质基础、可靠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牢固的内部管理体制“三位一体”的公证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以维护公证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