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机动车车借给他人使用要三思,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将承担法律责任。
家住新疆疏附县的阿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好友迪某,迪某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团结南路粮食局前路段时,将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的杨某撞伤,随后杨某被送往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新疆清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构成重伤,一个九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疏附县公安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迪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迪某与车主阿某被诉至疏附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迪某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违章掉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肇事摩托车的车主阿某将车借与无驾驶证的被告人迪某使用,存在过错,需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迪某赔偿受害人杨某120360元,摩托车车主赔偿受害人杨某40000元。(通讯员 徐显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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