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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妻子获工程债权 五年讨债再簿公堂

时间:2015-01-09 14:43:1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邱洪 耿莹
导读:李梅与丈夫吴波调解离婚时,李梅获得了吴波未结算的工程款的债权。为收回这些债权,李梅开始了长达五年的艰苦讨债生活。期间,李梅发现当时工程负责人肖强领取过部分工程款,遂向肖强索要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梅将肖强、吴波起诉至法院。

   李梅与丈夫吴波调解离婚时,李梅获得了吴波未结算的工程款的债权。为收回这些债权,李梅开始了长达五年的艰苦讨债生活。期间,李梅发现当时工程负责人肖强领取过部分工程款,遂向肖强索要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梅将肖强、吴波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查明,肖强领款在前,李梅获得债权在后,肖强领款的情况吴波是明知的,但吴波一直未向肖强主权权利,李梅直接向肖强主张权利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因此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梅的诉讼请求。李梅认为原审法院有意偏袒肖强,判决不公而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想到五年讨债的辛酸过往,李梅的情绪一度失控,愤恨之情溢于言表。

  二审主审法官考虑,李梅与吴波离婚只约定债权的归属,但未对债权的数额明确约定。肖强认可其领取过部分工程款,吴波认可肖强领取的工程款也部分用于工程中,这样李梅主张返还的前提是需要肖强与吴波进行核算,以确定肖强领取的工程款该不该还及还多少的问题。在没有经过核算前,李梅不能直接向肖强主张返还工程款,因此,单纯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一审法院以李梅主体不适格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简单从法律角度分析处理案件,并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际矛盾,反而引发当事人因对法律的不理解导致对法院判决的不认同。就本案的情况而言,双方的纠纷还需要再进行几次诉讼才能合法的解决,但当事人也会因一次次的诉讼而加深矛盾冲突。

  不违背法律规定,又要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唯一只有进行调解。多做工作,多谈心,多释法,经过二审主审法官不厌其烦的一次次的沟通,李梅明白了只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所主张的请求才有可能被法院支持,肖强也考虑到李梅婚后独自一人讨债肯定付出了常人难以体会的辛酸,也本着彻底解决纠纷的平和心态同意调解,吴波则希望前妻李梅与朋友肖强不要为工程款的事产生更大的矛盾,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通讯员 邱洪 耿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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