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综报

山东武城县法律援助化解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5-01-06 16:51:3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闫晓溪 马世利
导读: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一起妻诉植物人丈夫欲想争夺房产离婚纠纷案件,年事已高的父亲代儿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咨询,说起此事流着泪激动的诉说着儿子的不幸遭遇,2012年的春天老人的儿子因劳累突发心脏病,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等共12万多元,原本病情有所好转,2013年11月30日晚回家时一场交通事故让他儿子颅脑损伤,经长期治疗未有好转,现扔处于昏迷状态,给整个家庭带来翻天覆地变化、更是雪上加霜。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一起妻诉植物人丈夫欲想争夺房产离婚纠纷案件,年事已高的父亲代儿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咨询,说起此事流着泪激动的诉说着儿子的不幸遭遇,2012年的春天老人的儿子因劳累突发心脏病,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等共12万多元,原本病情有所好转,2013年11月30日晚回家时一场交通事故让他儿子颅脑损伤,经长期治疗未有好转,现扔处于昏迷状态,给整个家庭带来翻天覆地变化、更是雪上加霜。儿妻这时不但不照顾躺在床上的丈夫,而是一纸诉状将躺在床上的丈夫告上了法庭。

  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华耐心地等待老人讲完,深表同情、并为叹息,看似平常的离婚案件,在分析案件过程中发现并不是想像中的那么简单,疑点重重,经过多年的时间证据难以取得,而案中老人的儿子又为植物人期间,不能作为离婚案件的意思表示,或其监护人不能代理其表达离婚的意思表示,以便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武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对案情做了充分的了解、并调取证据、证人证言等形式对本案带来了有利的条件,根据“婚姻法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关于离与不离的讨论,法院非常为难,这个属于法制与情理的碰撞,双方当事人都值得同情,无论如何判决,均对对方有所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而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最终女方放弃属个人部分的房产归儿子所有,以调解结束本案,双方对本案的处理都十分满意。(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